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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项保障住房政策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2-31 10:11

[摘要] 南京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新增一万多户,苏州最新买房契税优惠政策出台。

南京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新增一万多户

从2010年1月1日起,南京市将通过降低“收入标准”门槛等手段大幅扩容住房保障覆盖面,预计此次扩容后,将会新增约1.4万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据悉,目前南京市住房保障标准定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含)”,按照之前的预估数,符合上述条件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江南八区约有3万户左右,不过实际的廉租房住房保障比例不足这个数。

此次,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保持不变,但“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含)”的收入标准将降低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

“市政府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批复统一调整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相关负责人称。

南京还将从明年起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给予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与此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有房户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即申购廉租房。

南京市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告诉记者,现行的南京住房保障廉租房保障方式有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保障性购房补贴三种方式。过去,实物配租仅是对低保无房户和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敞开,现在收入标准放宽后,实物配租相应地也扩大到了低保有房户。

据悉,低保有房户申购廉租房的,原住房将由政府收购(收回)。

此外,南京市将廉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首次提出,凡是享受全额租赁补贴的无住房困难家庭,且在市场上租赁满3年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购廉租房。

房管部门强调,为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在市场上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到各区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以确证租赁时限。(来源:新华报业网)

苏州买房契税优惠政策出台

30日下午,去人民路房产大厦办过户手续的张先生,看到工作人员在办事窗口旁的墙上贴了一纸公告,凑上去一看,原来契税新政策终于出来了。一时间不少感兴趣的人都聚了过来,指指点点,交头接耳地议论起来。“哦!还好明年买房子还是优惠1个点!”“买别墅就要多出一个点的契税了呢!”……

大家议论的公告文本是这样表述的: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我市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率:一、个人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执行1%的适用税率;二、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执行3%的适用税率。通知中所指出“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通知中所指出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通知中所指“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主要包括房屋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上周江苏出台楼市调控“新五条”中,就明确了契税优惠的执行标准。这一消息也成为苏州楼市议论的新关注点。广大买房人在想明年是否会延续今年的契税减半优惠;而想买大房子的人则担心今年减半只收2%的契税,到了明年,优惠是否会“中止或缩水”,昨天出台的新政策让各方的猜测终于有了答案。执行1%的适用税率,确实给自住型购房市场带来一定的信心。而对于买别墅豪宅或商铺类的人来说,执行3%的适用税率,就意味着明年的投资成本要多1个点支出。

记者连线多位苏州房产公司负责人,他们对苏州契税政策表示“基本在意料之中”。这样的举措符合国家之前定下的主基调:鼓励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打击投机性购房。苏州兆丰不动产董事长杨肇锋表示,从本次出台的契税政策来看,调整幅度并不是很大,总体来说是温和而具弹性的。因为房产消费占了民生消费的一半,地方政府肯定是希望房地产市场能够稳定发展的。(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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