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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有一种卖地的财政政策叫做“旧城改造”

东北新闻网  2010-09-20 16:54

[摘要] 今年以来,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据悉,部分将拆房屋刚刚启用,而政府针对拆迁户的职业制定不同的逼拆方法。

今年以来,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加大城市开发力度等名义,引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据悉,部分将拆房屋刚刚启用,而政府针对拆迁户的职业制定不同的逼拆方法。

旧城改造,本是一件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也是大多数城市正在进行的一场大建设,既可促进旧城区经济发展,也可改善旧城区群众的生活条件。然而,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借“旧城改造”的名义行卖地财政之实,成为敛财绝招,严重损害了广大老百姓利益,尤其是广大市民房屋被拆迁,而补偿款又购买不起新的住房等。

地方政府推动所谓的“旧城改造”,原因不难理解。一是推动“旧城改造”,相比较拆迁前的建筑而言,可以建设一个所谓的新城,从环境上说改善了,能够给上级领导树立一个看得见的政绩,有助于自己的仕途升迁。二是推动所谓的“旧城改造”,大拆大建,一个来回,可以拉动GDP增长,又能增加政绩,不过如此拉动GDP的增长模式可谓是严重的浪费,尤其是对于才建设的房屋。三是推动所谓的“旧城改造”,地方政府主要出于卖地财政考虑。当前由于城市发展和扩张,城市土地严重缺乏,甚至已经到了无地可建的地步。通过所谓的“旧城改造”,可以在不增加新的土地的前提下,产生新的土地,政府转手卖给开发商,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增加财政收入。

地方政府敢于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行卖地财政之实,主要在于有关“旧城改造”的制度不完善,是什么样的城区定位为旧城,公共利益定位也不明朗,尤其是对于地方政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借“旧城改造”名义大拆大建,瞎折腾没有任何的惩处措施。

笔者认为,杜绝地方政府借“旧城改造”旗号行卖地财政之实,一是对旧城进行明确定位,并对公共利益给出明确定义。二是明文禁止拆迁新建房屋。三是确定旧城改造需得到居民同意原则。四是对于地方政府违反规定,搞“旧城改造”,对地方政府领导给予严惩。

标签: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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