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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制度今起征民意 无户籍者也可入住

信息时报   2010-09-21 09:18

[摘要] 今日起到下月1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人均月收入低于1250元的“内夹心层”,可以同地段租金参考价6折的月租,住上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人均月收入低于5833元的刚毕业大学生等“外夹心层”,只要与单位签约3年,无户籍也可以同地段租金参考价8折的月租,住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今日起到下月1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租房首度将单身人士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成套建设的公租房不超60平方米。

准入条件

政府建设房源:人均月收入不超1250元

根据规定,广州市目前廉租房的租住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800元,经适房的购买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不超1524元。但在廉租房和经适房中,存在“内夹心层”,这些家庭既无力购买经适房,却又超出了廉租房租住的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现,主要用于“内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即每月不超1250元。而公共租赁房的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这个标准比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更加严格。

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相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实施办法(试行)》拟定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社会投建房源:人均月收入不超5833元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放宽,不受户籍限制。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外“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办法》拟定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的条件包括: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要申请入住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收入线标准条件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收入线标准为: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按此推算,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833元就可申请。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

相比于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单身人士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条件进一步放松,不再设年龄线。在其他关于产权面积方面的申请限定,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与政府建设的一致。

突破

打破保障房户籍限制

据介绍,从1986年实施住房保障起,广州至今已累计为70万个家庭(约占全市230万个家庭的三分之一)提供了住房保障,居民的住房困难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此次《办法》中,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

此前,广州市保障房需要有户籍人口才可享受,但此次《办法》打破了户籍的限制,供应对象除拟定为城市户籍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房将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投资建设两种模式

社会建公租房有望今年启动

《办法》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建设并结合各种可能方式支持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夹心阶层的基本住房需求。

企业可申请自建公租房

《办法》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分二大类,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拟定为两种:一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二是利用单位符合条件的自用居住用地建设。第二类是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有多种模式,如可在出让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中配建、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住宅用地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集体宿舍)、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的,经批准后,可申请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投资、参股、出租等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等。通过政府主导,并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多项优惠政策。

今年公租房至少8000套

有房地产业界人士提出,由于开发商目前对公共租赁房兴趣不是太大,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会不会遥遥无期呢?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目前部分村集体已经在建保障房项目,比如经济开发区有些村集体已经建了可出租的房源。还有已经建设完成的万科万汇楼和正在建设的开发商佳大·时代公寓等项目,都与公共租赁房范畴匹配。

租金标准

政府建设房源:为同地段4折

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分3个档次,相应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按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下同)制定不同层次的租金标准。

按《办法》,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600元(8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40%计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01~12000元(801~100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租金参考价的50%计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01~15000元(1001~1250元/月)的家庭,租金按照租金参考价的60%计收。

为方便承租家庭一次交纳费用,提高收取相关费用的效率,《办法》拟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捆绑收取。

社会建设房源:不高于同地段8折

《办法》拟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80%计收。

《办法》表示,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出租前,由产权人(出租人)视实际需要进行基本装修,确保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承租人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分租或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调换。承租人拖欠租金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管理办法

非户籍人员收入由单位证明

在动态管理方面,拟定对承租公共租赁针对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范围较大,且含没有本地城镇户籍的人员,根据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办法》拟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用工单位对其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证明,充分发挥用工单位的作用;无用工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其工资收入和居住等情况进行审核。

赖着不腾退 1年后按2倍

住房家庭或个人实行年审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

对于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金,从而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循环有效利用。

焦点问答

“公租房位置将比廉租房偏”

问:签约年限是多少年?按照设想,大致需要轮候多长时间?

黄:签约入住公租房的租约年限是三年。轮候时间最理想是让申请者轮候3年就可住上房子。但这只是目标,需进一步进行了解。

问: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两者,哪类房源更靠近市中心?

黄:公共租赁房相对比较远,在地段比较远的区域一般不设廉租房。因为,低收入家庭租住的廉租房更多通过直管公房改造来就近安置,就近解决。公共租赁房属于阶段性需求住房,这部分人群毕竟对出行成本承受能力强一些,所以,公共租赁房房源的区位相对远一些,出行时间相对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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