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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实施办法公布 租金须在市价八成以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09 16:55

[摘要] 广东省政府7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新建的成套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以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符合条件

公租房实施办法

●保障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广州、深圳正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使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租房。

●保障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在60㎡以下。

●租金:由各地根据租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租房区域、位置条件和建设管理成本等,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租金的具体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租期: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经资格审核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退出机制: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时,应及时报告并退出。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经政府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须按市价付租金。

●违约:可按市价2倍收取租金。拖欠租金的,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广东省政府7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新建的成套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以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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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公租房解决的是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不同就是没有户籍门槛,供应范围中还包括外来人员。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之后,公租房已经成为受到政府日益重视的第三类保障性住房。此次广东发文要求各地要制订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地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今年起,公租房建设将纳入省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广东规定,公租房“只租不售、循环使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在公租房的房源问题上,《意见》称,要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投资、收购,“三旧”改造,产业园区职工公寓等都可纳入公租房房源。同时鼓励社会建设,在外来工集中的开发区等,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建公租房,并给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资金方面同样是多渠道: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公租房;同时鼓励金融创新,开展“政府+社会”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

在政策配套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应加快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以利于公租房长期稳定的推进。

另外,要拓宽土地供应方式。文件规定,面向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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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如果是困难家庭租用每月3.5元/平方米,如果租给新就业大学生4.5元/平方米,这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天起将正式在常州生效。

记者昨日获悉,一项为“新就业人员”提供廉价公共租屋的计划正在江苏全省多个城市展开,其中常州动作最快,已经率先开始接受申请并制定出租金;南京也拟推出,不过条件可能要比常州“严格”。

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合租”人均租金百元

根据常州市今年7月出台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两类人可以租用这样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是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却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已经就业且毕业不满5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新就业者。

昨天,常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本来今年8月1日就开始接受申请了,不过此前都是咨询的多;现在租金标准出台了,也就是9月开始,可以说是正式开始申请。“现在替职工申请的单位很多,房源是从市场上收购,一般是50m2左右一套,不过对于单身大学生,应该不会给他们一人一套,合租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两人合租一套,租金就按房子的实际建筑面积算,比如25m2一人,他的月租就是25m2×4.5元/m2=112.5元。”至于人均租赁面积定在多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要根据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人员情况来定。

南京也拟推“人才公寓”条件可能稍严格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常州是试点城市,全省南通、苏州等市也都在尝试,而在全省房价的南京,也在研究政策,南京为其起的名字叫“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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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房管部门知情人士透露,南京今年曾经搞过一个“人才公寓”的专项政策研究,酝酿将大学毕业生纳入全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内,在主城区专门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至于申请条件,“说真的,还没讨论到这么细”,有关人士表示:不过按往常的住房保障惯例,申请条件一般要有学历、收入、户口等限制。

和常州直接从市场上收购房源不同,南京透露的想法是:一是针对吸纳大学毕业生较多的大型公司企业,由房管部门协助其拿地,并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的交纳上实施减免政策,由企业建设,交付后只能提供给大学毕业生居住;另一种模式则是由南京市房管局在主城区选取零星的地块,建成后按照不同的档次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江苏公共租屋最快明年实施

虽然常州公屋的申请已经开始,但实际房屋落实仍不确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房源可能仍是优先落实给困难家庭,“今年以内基本是不会考虑了,最快也要明年才有房子。”而南京,知情人士透露:虽然政策研究过,但具体落实、是否大力推进目前还不明确,“而且造房子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

上周来宁参加江畔人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原副司长、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窦以德表示:像这样租给大学生的“廉租房”在范围内他还没有听说过,如果落实将是首例,可以作为加强住房保障的一种新思路带回北京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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