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有了较大松动:无论北京本地家庭或外地家庭,只要名下在北京没有房产,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将被视为首套房。
北京公积金“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有了较大松动:无论北京本地家庭或外地家庭,只要名下在北京没有房产,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将被视为首套房。记者5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155客服热线了解到,虽然没有正式发文,但客服部门接到了相关通知,从元旦起,只要家庭已经将已购房产出售,并且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住建委的证明材料,无论是否有过贷款记录,再购房时即可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28.81平方米。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的首套房建筑面积不能高于86.43平方米,如超标,根据“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即使缴存人已将面积超标的房屋出售,欲用公积金借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同样会被拒贷。在设置了比商贷还要严格的人均住房面积的门槛后,根据中介机构的统计,公积金贷款的拒签比例旋即升至5%。“元旦后执行的新操作,算是对之前‘认房又认贷’规定的一次较大修正,再度回到保障改善性需求的轨道。”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按照新操作的原则,对于北京家庭来说,不论之前住房面积是否超过人均28.81平方米的标准,不论以前是否用过贷款购房,只要现在名下无任何房产,并且能够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住建委的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就可被视做首套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只需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30%。而对于外地人来说,无论在外地买过几套房,只要能证明家庭在北京是首次置业,并且能够提供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同样按照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相关机构获悉,上述新规目前只限于“市管公积金”,而“国管公积金”还是按照之前更严的政策执行,依然是“认房又认贷”、限定人均住房面积。另外,已经在政策最严时申请到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的购房人,还是按照当初的利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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