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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蔓延二三线 全国25城市限购政策一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7 11:12

[摘要] 楼市“限购令”快速扩容,已从一线城市、热点二线城市迅速扩容至普通二线、三线城市。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5个市县步入“限购”行列,加上已传出明确信号准备实施的城市,预计近期将有近30个城市被“限购令”覆盖。

楼市“限购令”快速扩容,已从一线城市、热点二线城市迅速扩容至普通二线、三线城市。据统计,目前已有25个市县步入“限购”行列,加上已传出明确信号准备实施的城市,预计近期将有近30个城市被“限购令”覆盖。

25日,合肥房产“限购令”出炉,成为国内第25个实施房产限购的城市。之前已实施“限购令”的市县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金华永康、郑州、济南。其中,今年年初,浙江金华的永康县成为个直接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县级政府。其中在2011年开年后颁布“限购令”的7个城市分别为太原、济南、武汉、昆明、南昌、金华、郑州和合肥。

除了上述明确“限购”的市县之外,陕西以及南宁、青岛等地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也已表示,近期可能将加入“限购”城市的行列。

各城市限购令回顾

北京

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推出十一条具体措施以落实国务院的“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的精神,其中有一条临时性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紧接着,北京市住建委又公布了落实这一“限购令”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住建委规定,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包括购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所购住房地址等,均需要如实填写,购房人还要承诺遵守“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并须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开发商、房产中介或二手房网签服务窗口,将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将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深圳

9月30日,深圳市紧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紧接着,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也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厦门

9月30日,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上海

10月7日,上海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沪12条”,其中包括“限购令”,具体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宁波

10月9日,宁波出台楼市调控文件,规定从9日起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福州

从10月1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福州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城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杭州

自10月11日起,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费用。

南京

10月12日,南京出台调控细则严控投机炒房,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

三亚

10月1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10月12日起,暂定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三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天津

10月13日,天津市政府发出通知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海口

10月14日,海口出台楼市调控细则,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10月1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广州

自2010年10月15日起,广州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温州

细则:一个家庭在温州范围内限购一套新开楼盘住房,多买的新房将无法进行登记备案。限购令起作用的期限为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市房管局已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开通家庭人员购房情况查询。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其中一个成员)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

舟山

10月13日,舟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人瞩目的当属限购令。《意见》规定,除旅游房产外,暂定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大连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则:自10月19日起,大连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苏州

11月3日,苏州版房产“限购令”在许多人的焦急等待中揭开面纱,意见规定:市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违反规定者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另对购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具具体细则,细则还通知,开发商于三个月内不可调价。 

兰州

11月5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对10年7月7日兰州《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中“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的规定,调整为“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以保证有限的房源用于自住型需求。

太原

1月11日,太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限购”成为最引人注目的“关键词”从该政策发布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武汉

1月15日,武汉出台史上首部住房限购令:武汉市户籍居民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新住房;外地人除非能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否则不能在我市城区购买新住房。限购期买的房子交房后,如要办房产证,房产部门会复核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就收件办证,否则不予办证。

郑州

2011年1月6日起,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大致在郑州二环以内)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济南

1月21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中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而在“新八条”中,明确了“限购令”的范围及执行标准,即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合肥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限购令”,自即日起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暂时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及以上商品房停贷。非合肥市居民购房须提供一年以上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标签: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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