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发商捂盘三年 购房人因"限购令"失买房资格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每天的热点话题中可能总少不了房子,北京平谷法院昨天(15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讨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诉讼,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
开发商捂盘三年 购房人因"限购令"失买房资格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每天的热点话题中可能总少不了房子,北京平谷法院昨天(15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讨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诉讼,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
原告牛先生起诉说,他早在2008年8月5日就与被告北京飞弘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优先认购协议书,认购北京平谷“盈谷中心”楼盘的一个商品房,并交纳了认购房款5万元。认购协议约定,房产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牛先生接到电话已经是2011年5月份了。
原代:被告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是2010年6月27日,被告通知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11年5月14日,将近一年的时间。为什么被告捂盘,原告认为被告这种违约行为是故意不卖房,赚取更大。
随着时间推移,房价飞涨的同时,限购政策越来越紧。2010年5月1日起,非北京籍人士购房,必须有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北京户口又拿不出证明的牛先生丧失了买房资格,原告认为这是房产商的过错造成的。对此被告代理人予以反驳。
被代:根据现有的北京市购房政策,原告方不具购房条件,这一后果不是被告方所能预测的,对此被告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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