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在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房屋出售问题上,从“倾向维护”承租人权益,转向“均衡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10月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在租赁保证金和租赁房屋出售问题上,从“倾向维护”承租人权益,转向“均衡维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新版合同条款规定,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合同的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者代理的,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填写本合同附件中“经纪服务情况”的内容,并签字、盖章;根据《办法》的规定,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该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指出,《办法》有利于维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和“买卖不破租赁”等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由于明确规定了禁止群租房,《办法》能够有效消除“群租”现象引发的不良后果和为社会秩序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
据悉,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上海市将大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公共租赁房。以浦东张江科技园推出的面向就业者的“青年公寓”为例,只要是大专以上学历、与科技园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上海无住房的年轻人,就可申请租房。每名青年在公寓能住3年,单房租金为888元。目前已有不少人入住。
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个月,上海市房产租赁市场出现了涨租避新规的现象。部分房东突击涨租,一时成风,中端市场租金重回领涨格局;需求仍有释放但需求大幅减少,低端市场租金涨幅缩小。上海房屋租赁指数办公室认为,公租房的逐步推广,将缓解租赁市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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