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州市近日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一、审批主体: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审批主体:常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表(含房屋明细表,一份)原件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份)复印件
6、出让金缴清证明(一份)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份)复印件
8、项目立项批文(一份)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一份)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和附件,一份)复印件
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12、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复印件
13、商品房预售方案(含附件,一份)原件
14、物业管理落实材料(一份)复印件
15、预售款监管协议(一份)复印件
16、上期预售资金银行监管证明(一份)复印件
17、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
18、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表及明细(其中营业性车库需提供物价局价格认证文件,一份)复印件
19、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表及附图(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复印件
20、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A3大小,盖规划局建设施工图审定章,一份)复印件
21、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复印件
22、 白蚁防治合同(一份)复印件
23、 银行同意办理预售许可的情况说明(限土地已抵押项目,一份)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核验。对于分期预售的项目,在后期申请预售时,需由监管银行出具上期预售账户内预售资金的收入、使用、结余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在进行房屋预售申请的同时,应按要求做好售楼处的公示。
五、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并在网上商品房预(销)售系统中输入预售项目的相关信息后上报;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到项目现场实地查勘;
4、做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主管负责人批准延长是个工作日。做出决定之日起始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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