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4028公顷(6.0420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新闸街道前进村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4028公顷(6.0420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为常州市201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二十三,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
二、拟征土地位置:
新闸街道前进村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二)根据常政发[2011]58号及常政发[2004]183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按照《常州市征地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相关标准予以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的规定予以补偿:(1)一类地区(武进、新北、钟楼、天宁、戚墅堰区)每亩1600元;(2)鱼塘、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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