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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受污染的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国土资源部   2012-01-29 11:56

[摘要]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此外,“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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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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