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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分支机构不得对小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和讯房产  2012-04-23 14:05

[摘要] 建行近期已向全国38家分行下发文件,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对小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时,开发贷占对公贷款比例超过15%的一级分行、各限购地级市所在地分行,应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投放。

建行近期已向38家分行下发文件,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对小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同时,开发贷占对公贷款比例超过15%的一级分行、各限购地级市所在地分行,应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投放。

今年建行开发贷款的全年增速不得高于10%,其中住宅类开发项目贷款新增占比不得低于80%。普通住宅开发贷款和普通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自营性商用物业开发贷款一般不得超过5年。

招商银行(600036,股吧)总行公司银行部一位人士表示,早在4月12日,招行以总行文件方式通知下辖各分行,对总额3000万元以上、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各类贷款,一律暂停。其文件中明确列举道:所谓开发贷,包括住宅地产、商业地产以及此前一度风行的大批量按揭贷款。

据招行总行人士了解,4月中旬以来,中行、农行、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5家银行,也在内部叫停了房地产开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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