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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奖励个人购房"引争议 地方称坚持政策不放松

新华日报  2012-05-09 10:02

[摘要] 昨日《扬州新购成品住房有奖》经多方转载后,成为热议焦点。其中部分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意在托市。

昨日《扬州新购成品住房有奖》经多方转载后,成为热议焦点。其中部分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房屋合同价款4‰-6‰的政府奖励,意在托市。但昨日扬州市相关部门回应,这是市场的误读。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扬州此举应主要是为了落实省里推动成品房建设的政策,而江苏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可能放松。

“托市”之议

“不到1%的奖励,只针对数量不多的成品住房,而且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纯粹是推动成品住房的奖励措施而已,谈不上救市。”南京市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这样认为。

一业内人士则表示,成品房占一个城市所有商品房的比例大约在10%左右,覆盖面有限,因此扬州新政的影响也有限。“但也可能会对市场和购房者产生误导,让他们以为政策会有放松的可能。”

“扬州楼市奖励政策,反映出当地政府希望加快现有房源消化速度的意愿。”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端出这样的数据:今年1-4月,扬州商品住宅合同成交31.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79%。他说,今年以来扬州本市新房市场成交情况依然明显下行。“根据扬州加速发展成品房市场的模式来看,其必然阻力就是短期内相关开发商的投资压力将明显增加,以及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毛坯房的传统观念短期内难以改变,导致商品房成交情况可能更悲观。因此政府出资适度鼓励成品房消费,既可推行成品房政策,又可缓解开发商开发压力。这本来无可厚非,只是这种优惠补贴政策,可能更多的意味是‘生不逢时’。”

“误读”之辩

扬州市房管局认为,对通知中限定的“成品住房”一词概念不清,是造成市场误读的主要原因。该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解释说,“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

勾凤诚告诉记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初曾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意见中提出,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据了解,去年11月初,扬州市为落实省里的政策,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到2015年,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将达到40%。为确保成品房占比,该市在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方案审批等方面还出台了特别的规定,比如,规划部门要将出让地块的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列入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国土部门要将地块的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等。这也足见地方政府为了推进成品住房的良苦用心。而此次出台成品住房购买优惠政策,其实是对上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成品房之困

扬州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政府奖励,也引起了江苏省主管部门的关注。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负责人昨日表示,扬州此举主要是为了落实省里推动成品房建设的政策。“可以算笔账,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也就奖励几千元。这点钱真能起到救市的作用?”

据介绍,目前江苏市场上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毛坯房,这些“半成品”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很严重。据省住建厅调研数据:一套90平方米的毛坯房,仅在装修初期因拆改施工的浪费就高达1.3万元左右,产生建筑垃圾2吨多。正是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我省才在去年2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随后实施了国内首部强制性成品住房装修标准。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各地成品住房推进迟缓,全省现在成品住房占新建住房的比例还不足20%,只有苏州工业园区等少数地方比例高一些。据了解,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目前已与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创建、勘察设计奖、工程奖、保障性住房建设、节约型城乡建设等各项考核(评选)挂上钩,因此,各地政府压力很大。 需要指出的是,按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仅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套住房的家庭给予相应的优惠支持,扬州新政中并没有明确是奖励“套”,这也让人质疑扬州的政策擅自放宽了,是否违规。

对此,省住建厅人士表示,究竟只是落实成品房的推进工作还是借此行违规之举,要调查清楚之后才能做出判断。但是有一点很明确:江苏仍然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不可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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