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新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要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单套保障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到2015年,浙江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20%。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作为实施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新出让的拟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要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单套保障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到2015年,浙江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20%。
意见提出,现有廉租住房纳入公租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准入、退出和租金标准仍按现有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已经全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2011年标准)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
意见还明确公租房的面积,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不超过70平方米控制。用于新就业职工保障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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