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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政策指南

中国江苏网  2012-08-15 17:20

[摘要]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转送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认定。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安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申请家庭应享受的保障方式。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保障家庭享受的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每户每月可享受租金补贴额为420元。

凡经审核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摇号等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廉租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实物配租家庭放弃当年选房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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