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我是一家物业公司,不是商业小区,是公寓出租性质。06年对公寓的大门进行了改造,发生费用近百万元,财务处理用一年的时间进行摊销,请问是否正确?在此问题上国家有如何规定?房屋摊销几年算违规?
编者按:我是一家物业公司,不是商业小区,是公寓出租性质。06年对公寓的大门进行了改造,发生费用近百万元,财务处理用一年的时间进行摊销,请问是否正确?在此问题上国家有如何规定?房屋摊销几年算违规?
会计上如果属于自建新建房并在投入使用前的装修,应记入房屋价值,否则应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有些企业对于大额装修费也是记入固定资产不留残值)按照5年摊销的,税务上按照5年摊销。
内资: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外资:国税函〔2000〕704号: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内资企业是比照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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