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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土部门称:重复卖地致合法住宅成"黑房"?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13-03-28 07:29

[摘要] 张老先生从改革开放之初就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深圳经济特区的统战工作中,然而,令他与几位老干部实在想不通的是,自己合法住房下的土地使用权竟被国土部门二次出卖给一家开发商,直接导致他们的住房始终无法办理正式的商品房《房地产证》,并且一拖就是18年,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也为此艰难维权18年。

张老先生从改革开放之初就满怀激情地投入到深圳经济特区的统战工作中,然而,令他与几位老干部实在想不通的是,自己合法住房下的土地使用权竟被国土部门二次出卖给一家开发商,直接导致他们的住房始终无法办理正式的商品房《房地产证》,并且一拖就是18年,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也为此艰难维权18年。

如今,他们的房子已经被列入城市更新的拆迁规划中,但是,这些房子至今还是无正式《房地产证》的“黑房”。为了揭开老干部们的房产证难产之谜,《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专程赴深圳市采访。

住房下的土地被“盗卖”

据介绍,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原单位系深圳市委统战部,于1988年市政府推行房改时,他们分别通过分期和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单位自筹资金兴建位于深南东路南华街9号的宿舍楼作为安居房,并于当时办理了准成本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1996年前后,深圳市房管部门下发通知,类似像张老先生一样购买单位房改房的可以通过补交地价申请办理正式《房地产证》。但是,当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去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正式《房地产证》时,却意外被告知,他们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划走,不能办证。

事出蹊跷,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们经过多方打听和查询,才搞清楚整个事情的原委。原来是当初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含有房管职能,后来曾经改名为“国土与房管局”,现在又更名为“规划国土委”,仍包含房管职能,以下简称“深圳国土部门”)未经合法程序与他们协商或告知的情况下,将他们住房下的土地二次出让给深圳宣盛实业公司(下简称宣盛公司)开发建设“海外联谊大厦”(下简称海联大厦)。

“从法律上讲,他们的住房与所占土地的权属关系已经完全被分离,房子虽然属于他们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却变成‘海联大厦’的,这也是导致他们不能换发正式商品房《房地产证》的根本原因。”一位法津人士对记者表示。

为何会出现房屋与土地权属分离的局面呢?

据宣盛公司在后面的诉讼中述称,1994年8月2日,深圳市委统战部、深圳市经济特区发展公司、香港宣威集团有限公司3家公司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深圳市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利用统战部的土地(其中包括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已经购买了的住房下的土地),3家合作共同兴建“海联大厦”,产权归宣盛公司拥有。

宣威公司强调,他们并不清楚张老先生等老干部已经购买了统战部的宿舍楼,更不知情统战部给出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已经属于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所有。因此,他们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向深圳市国土部门购买了本来属于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的住房用地,是无过错的。

那过错在谁呢?

法律人士分析指出,深圳市国土部门作为主管全市国土资源,应该清楚相关土地的权属和性质,其职能要求也必须在调查清楚相关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出让。从上述情形看来,国土部门显然没有做到查清土地权属。如果查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属于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就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收回之后才能再次进行出让,否则,就构成侵权和违法行政。

3月25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上述问题赴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采访,并给相关负责人留下书面采访提纲,但直至截稿时,该委未作任何回应。

司法维权遭遇“超期”审案

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弄清楚办不了正式《房地产证》的问题根源在于深圳市国土部门“重复卖地”之后,开始往返于国土部门、统战部、市信访局等单位请求协调解决,同时不断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希望将他们住房下被错卖的土地物归原主,并为他们的住房办理合法的“身份证”。

但是,从1995年开始至2008年,长达13年的维权对问题的解决居然毫无进展,万般无奈的老干部们开始寻求法律救助,走上了同样漫长的司法维权之路。

2008年,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们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深圳市国土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给他们办理正式的商品房《房地产证》。

深圳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当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干部们,下同)对其所购住房占用范围内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深圳市国土部门)在未经依法收回原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原告住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再行出让,已经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告住房所占土地虽然被再行出让,但原告对其住房所占土地仍具有合法使用权,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为其办理该房产的正式《房地产证》。本案被告以原告用地红线已被划走为由,拒绝给原告办理《房地产证》,缺乏法律依据。

2008年11月17日,罗湖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依法为原告办理《房地产证》。”

司法维权似乎向老干部们呈现出一点胜利的曙光,然而,对老干部们来说,高兴有点太早。深圳市国土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旋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无特殊情况,上诉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审结。但深圳市中院在受理上述案件的上诉后,却迟迟未见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

出乎老干部们意料的是,直到2009年7月15日,姗姗来迟的二审判决变成“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发回重审”的裁定书。

更让老干部们不可理解的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已经过去3年多,重审的时间却还是遥遥无期。

3月25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老干部们的司法维权遭遇,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该院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经请示院领导后给记者回复称: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法院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据了解,老干部们长期的艰难维权已引起深圳市政府的重视,一份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显示,2月1日一位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在研究宣威田丰公司有关用地问题时,要求宣威田丰公司在取得相关土地后,捐资1200万元捆绑解决统战部老干部宿舍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上述解决方案,老干部们却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让宣威田丰公司捐资其实就是变相用国家的土地出让金来弥补“海联大厦”开发商对他们的侵权所得。

随着采访的深入,老干部们住房下土地被盗卖的背后利益开始浮出水面。知情人士透露,在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被“盗卖”的土地为“海联大厦”升高五层、增加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仅此开发商当年就获取了上亿元的额外收入,这一笔巨额的额外收入是否被开发商独吞?深圳市国土部门长期拒绝为老干部们办理正式商品房《房地产证》的底气在哪里?张老先生等几位老干部最后能否为他们的住房争取到合法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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