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2)天执字第3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座落于蓝钻苑12幢甲单元1905室的房屋现已过户至邱丽艳名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原权利人持有的证号为:常国用(2009)第0290813号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2)天执字第3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座落于蓝钻苑12幢甲单元1905室的房屋现已过户至邱丽艳名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原权利人持有的证号为:常国用(2009)第0290813号土地权利证书进行注销公告,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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