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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推土改 常州责任田承包权火了纠纷来了

中吴网  2014-01-22 09:00

[摘要] 1月19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中吴网讯 1月19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表示,此次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都未对“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说明,文件多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直补、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近年,国家的农业补贴上去了,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灵活了。关于“土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网友“匿名用户M”在中吴论坛上发帖,举报新北区罗溪镇龙珠山村委西戴田前四队村民小组长--周沪平非法占用老百姓的责任田。

村委会记录西戴田前四队农田流转的账本

12月31日,记者来到罗溪镇龙珠山村村委会。记者从村委会记录西戴田前四队农田流转的账本上获悉,该村民小组共有三十多户人家,农田总面积约为120亩,村民周沪平一家耕种的农田有30.59亩,占了总面积的1/4,然而在1981年按人口和劳动力分田到户时,周沪平一家人,才分到7亩地。从7亩到30多亩,多出来的田地是怎样得到的?果真是非法占用吗?

当事人周沪平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这些田都是村民不乐意种了,村干部给我做工作,让我把田收回来种的。”这一说法得到了龙珠山村委会前任书记--徐建证的证实,徐书记是2000年前后任职的,“当时很多农田抛荒,但每年我们村要完成的粮食定购任务都是按总亩数核算出来的固定值,也就是说抛荒地也得交税。所以我们会发动村里的种粮大户,将村民抛荒的田收回去种,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农田资源,另一方面也是要完成粮食定购任务。除了抛荒以外,还有一些村民是与周沪平协商好了,把田主动转给周沪平耕种的。”

周沪平介绍,村委会那的账本,记录了村民小组里承包土地变更的情况。当村民要把地给周沪平耕种时,只要到会计那登记一下,田亩就“划”到了周沪平名下,这块土地上要交的上缴款也就由周沪平承担。

为何当初这些村民要把自己的田转给周沪平种呢?西戴田前四队村民周浩文是转让田地的当事人之一,他告诉记者,这块东黄泥塘田离村子太远,有近两里路,挑稻、浇肥料很不方便。但最重要的是,当时种地是亏本的,种一亩地要交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等上缴款近两百元,还要有肥料、种子、农药等等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成本大概七百元左右,而稻田一年的产量才一千斤,按当时的单价算,一年也能有六七百的。算上劳力成本来看,种稻田是亏本的。

而村民周建光、王杏福则有不同的看法:“当年是周沪平挖沟塘,把通到我们东黄泥塘田里的水渠跟田埂给堵住了,导致田里水流不畅,我们到田里去也很不方便,所以我们才把田转给他种的。”

周建光强调,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将田转给周沪平,有一点是肯定的:“当时也只是说给他种,没说种到什么时候,也没说把田的承包权转让出去了。”周建光表示,会计那的那本账,有些土地流转是没有签字的,“也就是说,在未经过我们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我们的承包权转让给了周沪平。导致现在,我作为一个农民,名下却没有土地了,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失地农民’。”

一些村民组织起来,向周沪平要地。周沪平自然是不肯的:“拿了这些地后,我开池塘、养珍珠、养鱼……甚至在稻田里利用水渠养虾,二十几年来,能做的农活都尝试过了。以前的赢利很少,直到2006年种葡萄才开始有,现在葡萄树正当结葡萄,我又刚投了200万造了大棚,现在来要这块地,我的损失谁来补?”

周沪平提出用其他地置换葡萄地的想法,但被要地的村民拒绝了。周建光表示:“我现在就是要来要回那块葡萄地的承包权,周沪平可以通过租用的方式继续在那种葡萄,但我的承包权必须得到明确。”

一方要地,另一方却不肯给,矛盾越来越大。随着双方矛盾的激化,政府部门也介入进行调解。罗溪镇经管办主任汪建龙告诉记者:“这类矛盾现在在农村比较普遍,各个乡镇都有,这个是历史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当初村民之间的土地流转,都是通过口头协议、私下交易为主,没有签订规范的合同。当时也没有承包权、经营权这样的概念,一些土地承包权存在多次转移现象,地块地界都不清楚了。”

汪建龙介绍,1998年每家每户都跟政府签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当时周沪平合同书上的面积是18.98亩,有规范的合同在,这个面积是认可的。“所以,我们协调下来,以1998年为界,确定了一个大致的方案:1981年到1998年流转给周沪平的土地,依旧是没有租金的。而1998年之后流转的面积,周沪平适当对村民做点经济补偿。周沪平跟其他村民协商下来的补偿方案是:14年到19年每亩补贴500元,之后每亩补贴600元。”

而针对部分村民关注的承包权的问题,罗溪镇纪检监察助理王伟表示:“以98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为准,98年之后转给周沪平的土地的承包权仍归原承包人所有。考虑到这块成片的葡萄田已经搭了大棚,如果另做他用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周沪平与承包人协商解决。但当以后拆迁征用到这块地时,土地还是归还给村民。”王伟告诉记者,目前多数村民已同意这一协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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