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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公告之日类似房产市场价

新华网  2014-02-11 09:25

[摘要]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新华网哈尔滨2月10日电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按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据悉,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房屋征收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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