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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居民收入人均18311元 "江苏版"还未出炉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4-02-26 00:30

[摘要] 据悉,目前最有望第一个发布的“江苏版”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2013年全年江苏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人士表示,今后考虑每个季度发布一次,这既是遵循国际惯例,也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与往年不同的是,此次公报首次发布新版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记者获悉,这18311元,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跑赢了7.7%的GDP增长速度。这不仅是城乡并轨的数据,而且除了过去统计的工薪、利息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之外,还把卖房“溢价”也算在了收入里。

重大变化

城乡一体,16万城乡居民每天记账

关于居民收入,这次2013年的统计公报公布了3个数据,2个是传统的数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另一个是全新的数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王萍萍介绍,2013年以前,我国没有全体居民收入数据,很难准确把握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全貌,难以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2012年起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了一体化改革,在统一抽选了16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正式开展了城乡一体化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这次公布的201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16万调查户12个月的记账数据汇总计算出来的,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收入分配全貌,也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群体居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情况。预计到“十三五”初,将正式统一并轨到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新口径。

调整内容,卖房赚的钱也计入居民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适应居民收入构成的变化,新的统计调查中,也扩大了统计的内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收支调查处介绍,购房所得也纳入了新统计口径。比如,某调查对象卖了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元,但他之前购买时只花了80万元,那么这多出来的20万元“溢价部分”也应当算成他的收入。而过去纳入收入统计的,比如房屋拆迁收入、征地补偿等,这次改革中被剔除出收入统计范畴,其他如一次性的赔款、抚恤金、婚丧嫁娶礼金等也不再计入收入,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改革后,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还将具有全部收支和现金收支两套数据体系。

江苏落地

江苏1.6万户家庭在为这一数据记账

记者了解到,2012年前,江苏调查总队做住户调查的样本包括3400多户农村居民和5100多户城镇居民,而城乡一体化统计改革后,样本扩大,从2012年下半年起,统计部门已经在进行改革的准备工作,全省共随机抽取了16000多户新的记账户作为样本,这其中有6600户作为统计样本,用于计算全省数据。还有近1万户是作为各市县的样本调查的。

“江苏版”新收入数据目前还未出炉

事实上,从去年初开始,省政府就曾提出要求,发布城乡统一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一年过去了,大家还没有期待到江苏城乡一体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出炉。收支处人士告诉记者,因为许多统计口径和内涵作出了调整,如何与过去老的数据衔接,还是个问题。

目前,江苏的新版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还没有汇总出来。为什么的数据都有了,江苏的却还没有?这位统计人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一个单位调查全体收入情况,可以在高、中、低中各抽出若干人,这个数据从总体上是客观的,但是落到具体一个部门,也许这个部门被抽到的只是个领导,或只是个普通员工,那仅这一个样本肯定无法代替全部门人的收入情况。拿到国家的居民收入统计上也是一样的道理,江苏为此也扩大了样本数,但是计算公式、权重等都没定下来,所以短时间内这一数据还拿不出来。

今后我省考虑每季度发布一次

据悉,目前最有望个发布的“江苏版”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2013年全年江苏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部门人士表示,今后考虑每个季度发布一次,这既是遵循国际惯例,也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去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第五

虽然没有新版城乡一体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出炉,不过分别对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去年江苏人的收入都排在第五位。

江苏省统计局局长徐劼介绍,去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比上年增长11.4%。两个数据均高于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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