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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合同难获法律支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3-05 09:19

[摘要] 历经15年,6易其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日前颁布并于3月份正式生效。

历经15年,6易其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日前颁布并于3月份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底,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租赁合同余额首度突破2万亿,租赁纠纷也急剧上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租赁联盟获悉,2008年,各地法院受理一审融资租赁案件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则达到8530件。

3月1日,《司法解释》生效当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起草人——人民法院民二庭雷继平审判长,在中国租赁联盟为的融资租赁公司高管开办的“培训班”上,首度对该法案做了权威解读。

目前,包括房产、商业住宅,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在内的不动产租赁,占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半壁江山,行业对这部分租赁合同认定也最为关注。

“但在征求意见之中,我们来了一次上海,听到业界反对声音很大,此次《司法解释》没有予以明确规定。”雷继平称。不过他也坦言,尽管没有直接认定上述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但房产、港口、码头类融资租赁合同在具体案件中也仍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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