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和亲情,孰轻孰重?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说是后者,但是生活中总是会上演一些,为了房子,父母和儿女反目的剧情。
房产和亲情,孰轻孰重?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说是后者,但是生活中总是会上演一些,为了房子,父母和儿女反目的剧情。
67岁的潘云霞一家申请了经济适用房,自己掏钱,但是名字是女儿的名字,这个做法,让她越来越感到不安全,她希望这套经济适用房能够过户给她,但是没想到却挺麻烦。
67岁的潘云霞膝下有一儿一女,原先一家四口挤在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里。1994年大女儿因为意外导致全身烧伤,失去了劳动能力。至今仍留有后遗症。随着小儿子大学毕业,步入社会。一家人再挤在一起生活,显然不合适了。于是,全家人以女儿残疾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住不下呀,政策出来后,我们就去申请了这套经济适用房。让女儿去办的,就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
2006年,潘云霞一家申请到了位于陈渡新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考虑到留套房子给女儿也算有个保障,因此,房子的首付包括之后的贷款,都是老两口承担的,潘云霞说:“头期付款一共11万,都是我们给的。然后就办了个手续协议,贷款我们还,统统我们来还。说五年以后,就可以过户给我。”
可是没想到,女儿在2007年的时候结婚以后,就很少来看望父母,也没有任何经济补贴。更让他们担忧的是,这个房子目前在女儿名下。到时候万一家里有了矛盾,女儿女婿不让他们住了,这可怎么办呢?因此,潘云霞希望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现在希望政府帮我解决问题,把我们老两口的名字加上去。”
可是潘云霞手里只有这份和女儿写的协议,协议上说,房子虽然在女儿名下,可是房款都由父母偿还。五年过后,再过户给潘云霞。凭着这张协议,房管部门是否认可过户呢?随后,记者找到了房产登记中心。受理科副科长马捷表示,先前,潘云霞夫妻俩已经就这个问题来咨询过了,当初领取的房产证为何只有女儿的名字,窗口工作人员也已经和两位老人解释过了:“我们主要是根据她当时申请的时候,所提供的合同、发票、结算单,以及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上面的申请人,来进行房产登记的。”
至于潘云霞提供的这张协议,市房产登记中心受理科副科长马捷表示,经济适用房不同于其他房产,不可以随意买卖:“首先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存量房交易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必须先办理一个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批手续,只要你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了上市审批手续,其他的手续跟存量房的交易是一样的。”
因此,潘云霞不能光凭着这份协议将房子转移或者添加姓名。得由女儿向相关部门申请上市审批,补齐一定费用后,才可以进行过户。
这看似是房产证上填个名字而已,其实更是亲情的纠葛和矛盾,名字是死的,人是活的,母女之情更是世上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的,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这一切,再大的房子,没有了情,没有了爱,就不能称之为家,也就是一堆砖头和水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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