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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查房"引发关注 将会影响到谁?

理财周刊  2014-06-10 00:30

[摘要] 虽然“以人查房”并未得到最终确认,但已经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不过专家表示,“以人查房”虽然较难承载反腐功能,但如果从民生角度出发考量,有望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起到不小的作用。

虽然“以人查房”并未得到最终确认,但已经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不过专家表示,“以人查房”虽然较难承载反腐功能,但如果从民生角度出发考量,有望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起到不小的作用。

“以人查房”引发关注

近日,“以人查房”引发社会关注。

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拟将上报实时版本《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最为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相关章节中得以体现。

所谓“以人查房”的说法,确切地来说来自《条例》6章第72条内容,被媒体解读为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根据此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显示,送审稿中有关“以人查房”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起草。”

当然,《条例》也提到了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如第74条则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社会之所以强烈关注“以人查房”,盖因人们对“以人查房”做法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功能,诸如反腐等。但也有媒体援引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一位不愿具名人士的说法,认为“该说法存在误读。”

“以人查房”目前尚难

有专家表示,就目前而言,个人很难实现“以人查房”。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表示,因为“以人查房”涉及到个人财产隐私问题,所以现行的法律法规,都不支持“以人查房”做法。

而现实是,有不少地方政府还明确规定不支持“以人查房”,包括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甚至出台相关政策,来严控“以人查房”。如福建漳州就在去年初专门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

此外,江苏盐城市也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规定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另外,广州市也对房屋查册政策作出收紧举措,原本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收紧之后规定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

就目前而言,仅上海能有条件地实现“以房查人”。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前往交易中心查询待交易房屋相关信息,比如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形,俗称“拉产调”。此举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安全,避免被假房产证所蒙骗,或者买到因为债务问题而被抵押的物业。

保护隐私成为关键

“以人查房”会不会伤害到个人隐私权利?有业内人士提出这样的反问。

王展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以人查房”并不违背法理精神。因为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就是通过登记这种方式,将不动产的权属状态向社会进行公示,这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以人查房”的制度设计,是可行的。

不过王展同时表示,“以人查房”不能过于随意,否则会伤及个人财产隐私,因此哪些“人”可查,需要提前厘定。就目前而言,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决定了对官员进行“以人查房”应该不存在任何障碍。但对待普通百姓,显然是应该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这个群体的个人隐私应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以人查房”。

也有专家指出,委以“以人查房”反腐大任,似乎不太现实。著名两岸不动产专家、本刊专栏作家蔡为民坦陈,中国台湾地区也有“以人查房”的做法,但其主要跟相关税收有关。税务部门能够通过查询某个人名下房产,并结合此人申报的房产情况,来具体核定到底是按照自用房产、还是一般房产来征收房产税,因为两者之间的税率差别很大。因此他预测,未来内地“以人查房”,可能也与房产税有关联,而非社会上热议的反腐。

主要影响有哪些

一旦《条例》得以实施,而“以人查房”做法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以人查房”做法能够有效保护弱势群体,比如离婚诉讼案中的弱势一方,或者对债务债权案件中被拖欠的一方,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专家表示,在离婚案中,常常出现一方故意隐瞒或者转移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资产,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以人查房”得以实施之后,配偶双方一旦出现不动产争议,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查阅当事人不动产详细资料,并作出合理裁决。

另外,在一些债务债权案中,胜诉一方如果遭遇“老赖”,常常毫无办法,其合法权益无从得到保障。而司法执行部门也因为无从得知被执行人的具体资产情况,往往对此感到非常头疼。如果能够很方便地“以人查房”,便能查明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让“老赖”无法得逞。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以人查房”还能倒逼“房叔”、“房婶”抛房,增加市场供应。上海德佑地产市场研究总监陆骑麟表示,在“以人查房”实施前夕,有可能会促使部分官员以及手中掌握大量房源的投资客抛出房产,从而增加二手房市场供应,对稳定房价有着一定的作用。

至于“以人查房”对楼市调控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尤其是投资性需求的杀伤程度有多大?专家认为从目前来看,还难以判断。就目前而言,通过银行的征信系统已经能够准确无误地查询到房贷申请人的贷款记录,而限购也将大部分投资性需求挤出了市场,所以无需通过“以人查房”来确认购房者出于何种目的置业,是否属于投资性需求,进而实施限购或者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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