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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文件已至省行:地方细则正优化 7折利率难实现

房天下   2014-10-10 09:55

[摘要] 继央行9月30日发布松绑房贷政策9天后,中国建设银行在 10月9日正式发文表明将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明确首套房认定新规。值得注意的是,建行是五大行中首家发文将落实央行政策的银行。

房天下讯 继央行9月30日发布松绑房贷政策9天后,中国建设银行在 10月9日正式发文表明将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明确首套房认定新规。值得注意的是,建行是五大行中发文将落实央行政策的银行。

文件显示,今后建行不仅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居民家庭的合理住房贷款也将继续支持,其中对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作为五大行中发文的银行,又让楼市激起一层波澜。据悉,目前常州各大银行正在静候政策实施细则,到底会以怎样的形式落实到本地是各家银行和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

为此,房天下记者致电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内部人士,据该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建行的细则已经传递到省行,但落实到地方的具体操作细则还在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地方银行最快2-3个工作日会接到上级通知,”该人士还透露:“政策落实到常州本地后大方向不会有变动,但是按照以往的经验,“房贷利率下限7折”这一规定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不过,相比目前还是会有较大松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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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全文如下:

为更好地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住房金融服务,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建设银行积极贯彻落实政策部署,认真研究并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主要措施有: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保障房工作重点,选择纳入政府统筹规划、良好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适时介入,合理投放。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

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三、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有关政策要求,择优支持优质客户以满足首套和改善型需求为主的普通住房项目资金需求。

建设银行表示,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发挥金融职能,始终坚持以惠民安居、服务大众为目标,不断提升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水平,努力为支持广大百姓圆住房梦,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央行通知全文如下:

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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