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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常州灵活就业:2年可享1.1万社保补贴

常州日报   2014-10-20 00:30

[摘要]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常州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对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这也是自2006年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来,首次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畴。

中国常州网讯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常州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对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这也是自2006年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以来,首次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范畴。

实施办法明确,自今年起,凡我市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同时参加我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按档基数所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按照市人社局今年9月5日公布的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档2564元测算,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的2年社保补贴总额为1.1万元。

具体办理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灵活就业,申领《常州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申请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季度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扣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帐户。

此外,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申请人应在毕业1年内,即在毕业后第二年的7月1日之前按规定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自申请批准之月开始。如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申请的,则不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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