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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三轮救市接力 新政发力楼市回暖?

房天下  2015-01-02 00:00

[摘要] 近日,气温不断地下降,寒冬季的到来也在提醒着我们,2014年又将走到尽头。回顾这一年,2014年是中国楼市暗淡的一年。

房天下讯 近日,气温不断地下降,寒冬季的到来也在提醒着我们,2014年又将走到尽头。回顾这一年,2014年是中国楼市暗淡的一年。尽管政府一波又一波地调整楼市政策,松绑限购、松绑限贷、调整公积金政策、契税政策、增加购房补贴等,这些都没有能够改变2014年楼市不断下跌的颓势。常州楼市也不例外。但政府的救市最终还是取得了效果。下半年央行房贷新政、公积金新政、央行降息等一系列政策后,多个城市楼市出现回暖,10月、11月常州连续2个月成交量上涨。

常州政策

2月

中共常州市委出台"一号文件":剑指城乡一体化

建设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是《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五大目标之一。为此,中共常州市委出台的“一号文件”,瞄准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提出,到2016年常州要实现“六个新”:一是农业现代化水平有新提升。二是城乡布局形态有新展现。三是农民收入有新增长。四是集体经济实力有新增强。五是农村人居环境有新改善。六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新进展。

3月

常州市保障房门槛降低

3月初,常州调整了今年常州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经适房的准入门槛都相应调低,廉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1540元(含)以下,公租房和经适房都调整为3080元(含)以下,常州已经全面实现市区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常州全省率先推售楼说明书

3月19日下午召开的2014年全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今年常州房管部门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售楼说明书制度,并将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分别对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据悉,今后企业及项目的概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违约责任要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风险提示等内容都要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开发商也要印刷一些纸质说明书主动发放给购房者。

5月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启动 每年5000元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日正式启动2014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中心将于2014年3季度发放当年度贴息资金。

一、申请条件: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本市目前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米且容积率在1.0以上)。

二、贴息额度: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5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因贷款偿还产生的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贴息申报期为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常州公转商补息贷款额60万 低利率20日放款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转商补息贷款这项业务是由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合作,在公积金资金供不应求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经中心审批后,实行由商业银行发放商业住房贷款的方式。商贷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差部分,公积金中心每月会补贴给市民,“实际上市民享受的仍是公积金贷款的待遇。”

另一方面是,贷款额度将统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而之前的政策规定是,首次贷款时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二次贷款的额度只能按10倍计算。此外,一人符合条件的,可贷3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条件的,可贷60万元。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而公转商补息贷款这项创新业务,主要是想让刚需购房群体得到更多低息贷款的实惠。

截至6月18日新政实施一个月,公转商贷款受理量增幅达到30%,贷款家庭中超过两成享受到了提高贷款额度带来的实惠,通过提高额度使60余户家庭多申请到贷款800多万元。

 

7月

常州7月1日起实施户籍新政

新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形成15项21类户口准入条件,基本包含以往的户口迁移项目,保持户口准入政策的延续性。有利于吸纳有劳动技能、有投资能力的人,从而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乡一体、保障群众权益。

与2003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相比,《规定》主要有三大变化:放宽劳动力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落户对象,将落户对象延伸到所有外来就业人员;二是降低在本市参保时间限制,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来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3年降低为2年,其他就业人员参保时间由10年调整为5年。

8月

常州市区公租房、廉租房"两房"并轨 租金不变

常州市房管、财政、发改委联合发文,明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一涵盖4类人群: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保障模式、租金制定、申请分配、房源筹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将统一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将进行统一,不再分别设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群体的概念。并轨后,公租房将统一涵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也将统一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实物配租适用于无房家庭;租金补贴适用于无房家庭,也适用于有房家庭。

9月

常州五部门联合发文 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常州市金融办、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物价局五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就严格控制经营性土地供应、加快改善安置对象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功能配套、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今后商住类经营性用地上市,必须提请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配套条件不成熟的土地一律不得上市。为了进一步解决征收拆迁家庭的居住困难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创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尽量组织现有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

常州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近日,常州市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的通知(试行)》发布试行。今后,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只能同时负责3个项目,同时负责2个以上(含2个)项目的,应征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即业委会或是开发商的同意。

同时,全面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对项目经理将采用动态记分制管理,由辖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记分。一旦信用分值低于合格线,物业公司应在1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今后,业主将成为对项目经理管理最主要的监督主体。

 

 

10月

常州公积金贷款停收担保费

从10月27日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将不用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同时,从三部委《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如果已收取担保费,将由收费部门负责退费。

11月

11月1日起常州全面停用暂住证

从11月1日起常州全面停止使用此前的暂住证,而办理车管、出入境、子女上学等多项业务时都必须有居住证。常州警方为此发出提醒:请在常州地区居住的新市民朋友,尽快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以防遇到“要用证却没办证”的情况。

常州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共150万人,自9月15日推行户籍新制度以来,不少外来人员申办了《常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截至目前,已有50万人成功申办,25万人领到居住证,这意味着他们可在常州享受9大类14项公共服务。

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自11月21日央行降息后,常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同步下调后,职工可进一步降低还款压力。从11月22日起,常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将按照央行有关规定,同步下调。其中,5年以下(含5年期)从4%下调为3.75%,5年以上从4.5%调整为4.25%,均下调0.25个百分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办理一笔5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住房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前每月还款额是2533元,利率调整后变成2459元,月还款额减少74元,预计将减少总利息2.65万元。

12月

常州物业服务收费新规 业主可决定收费标准

12月25日起,市物价局与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是根据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补充的,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依据、遵循原则、定价形式、定价机制、优惠措施以及收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普通住宅物业费标准将由业主大会决定。据介绍,在确定物业费标准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实际的运营成本、法定税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给出一个价格,而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是否相符等原则,与物业公司讨价还价,改变以往物业费由物业公司说了算的局面。

 

 

江苏政策

1月

江苏单个城市一次申请社区支行不超五家

权威渠道获悉,江苏银监局2013年12月31日向其辖区银行发下通知,法人银行或一级分行在江苏省内每个城市一次申请成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但对每年申请的次数并未限制。

在记者获悉的《江苏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银监办号)中称,江苏辖内法人银行或一级分行(不含辖内法人银行的一级分行)为单位,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个人存款、贷款余额占比或最近六个月增量占比达到10%的机构,可批量设立社区支行。最近六个月末平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或最近六个月增量占比达到10%的机构,可批量设立小微支行。每个城市一次申请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此外,苏银“号”还转发了“银监办277号文”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通知,其中包括银监会规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的定义、设立申请程序、高管任命程序等内容。

2014江苏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价格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去年已经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南京等城市加强和完善了价格备案制度。2014年,将继续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并且会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将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进行调整,不过具体措施尚未透露。此外,还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房屋登记收费等涉房收费,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清理。

4月

江苏启用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享受购房等服务

今年,《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要求各地对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以取代原来的暂住证,并享受相关就业、购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随后,省公安厅部署制作并发放统一制式、统一标准、全省通用的流动人口居住证。4月15日,此前试点居住证的苏州开始率先推广这种居住证。无锡、南京、连云港等其他地方也在为发放居住证进行紧锣密鼓地准备,将在今年上半年发放。

据了解,此前苏州等地发放的1000万张旧版居住证依然有效,不用重新换领。

江苏新建小区需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4月21日,在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

《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到2015年、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0%、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照的人均0.1平方米的标准,江苏是标准的两倍,而且是目前提出0.2平方米标准的省份。

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土地保障。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和5千元每张床位的补助。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5月

江苏落户政策再放宽

5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这是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规划提出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设立包括总体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四大类29项主要指标。

国家层面的规定是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及合法稳定职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但考虑到江苏的基本情况,城镇人口量还比较小、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潜力仍然较大。江苏将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此外,江苏还将全面实施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政策。除了已经实施一站式互迁的苏州、无锡外,到2015年,南京、常州也将实现本市户口通迁政策。这也意味着,以往南京市民认为的六合、高淳等偏远区的户口,将可以与江南八区互迁。

11月

江苏将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近日,由江苏省住建厅、南京市政府、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主办的江苏省第七届绿色建筑国际论坛暨江苏国际绿色建筑展览会在南京举行。论坛发布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城镇新建建筑都得严格按这一标准进行“绿色设计”,168条“硬杠杠”保证了今后的住宅更舒适更节能,但成本只平均增加约15-30元/平方米。

江苏新政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11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按照规划,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将分三步走,到2025年末,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将成为建筑业的主要建造方式。

其中对于消费者来说的利好是,今后购买成品房也即非毛坯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还有契税补贴。

按照《意见》,10年后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将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要分别提高1倍。

 

 

政策

1月

国关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二、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国土部:超500万人口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不安排

据新华社对外部官方微博消息,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10日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财政部: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在将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2月

国土部: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国各地将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中国各地要加大管控力度,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

 

 

3月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和目标。例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此,徐洪才认为这体现了中央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态度。

此外,《规划》显示城镇化的思路已经具化。即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5月

央行发布"央五条"优先满足首次购房贷款需求

2014年5月12日,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15家商业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充分肯定近年来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取得的积极成效,并对进一步改善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住建部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

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其次,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再次,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最后,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

 

 

6月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工作启动

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土部表示,此次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是2014年推动不动产登记的重点工作之一。

“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这个《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官员财产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国土资源部发布土地新规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定强调,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价标准。节约用地规定还突出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规定》总结近年来土地整治领域多项改革经验,从农用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治两方面提炼节约集约用地的创新做法等。

央行再次定向降准备金率

央行发布定向降准通知: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10家公司获证监会发行批文,意味着IPO将重新开闸。

此次定向降准是一石二鸟”,所谓“一石二鸟”,即以调结构为出发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带动货币总量的增加。这一政策表明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缓解市场资金紧张局面。

7月

各地取消限购狂潮来临

从七月,各地取消限购狂潮来临,多城官方承认取消限购, 温州、杭州、徐州、石家庄、西安、无锡、海口、长春、苏州、武汉、成都、南昌、济南、厦门、兰州、呼和浩特、福州、昆明、沈阳、天津等城市相继对限购政策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放松限购已是大趋势。

一直到9月26日晚间,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近日在官网发布文件,取消楼市限购政策。至此,已有41个城市陆续取消楼市限购,原来46个限购城市中目前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5个城市仍在坚持限购。

业内专家认为,未来楼市倾向于“去行政化”的市场自我调节。在绝大部分限购城市已经取消、放松限购政策的前提下,一线城市限购政策短期内虽然不会取消,但是退出只是时间问题。

赠送面积将成绝唱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称《规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双层挑 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

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公安部副部长 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要说一个大目标,就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个目标,就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银监会放松存贷比

在6月初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吹风称考虑调整存贷比结构之后,昨日银监会正式宣布调整存贷比考核口径,分别对分子、分母进行了减项和增项。根据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等六项将不计入贷存比(贷款)计算的分子,而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两项计入贷存比计算的分母(存款)。分子的缩小和分母的扩大,将显著降低75%的法定贷存比对银行放贷的限制能力。该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

 

 

8月

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意见稿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不动产登记局职责、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已确定,国土部的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设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9月

国管公积金中心对骗提公积金进行专项通知

国管公积金中心对骗提公积金进行专项通知,称各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为预防骗提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要求,资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加强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对职工身份、购房或租房等行为和提取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可疑情形,将采取上门核验等多种方式核查,并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方予办理提取手续。

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10月

央行房贷新政逐渐落地

自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后,房贷政策变化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重点。各大银行的执行情况牵动各方神经。

10月9日晚,建设银行总行在其官网率先发布公告,将执行房贷新政。建行公告称: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根据建行公告,“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三成,贷款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中国银行总行也发布内部文件,称从10月1日起,中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各分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之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也相继发布房贷细则,按央行新政策执行,内容表述与中行、建行相似。

三部门联合发文推住房公积金新政

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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