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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小产权房"不予登记发证

经济观察网   2015-03-04 09:21

[摘要]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为了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全面征求了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启动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为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全面征求了国务院36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启动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备受关注。

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家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记发证。

一位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不过,小产权房本身并不合法,不予登记发证。

目前,国土资源部在范围内选择了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率先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其中包括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据了解,首本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已于3月1日在江西崇义颁发。

不过,这15个地方联系点并非试点。上述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提到,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在任何地方开展过任何形式的试点工作。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为了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全面征求了国务院36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启动了立法程序,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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