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惯例,房地产买卖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中介费,可常州市有一家房产中介,竟然不按合同规定,将主意打到了卖方身上。近日,常州天宁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中介退回中介费2000元。
按照惯例,房地产买卖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中介费,可常州市有一家房产中介,竟然不按合同规定,将主意打到了卖方身上。近日,常州天宁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中介退回中介费2000元。
老王说,2016年10月,他通过我市一家房产公司卖掉了红梅新村的一套老房子,在与中介、买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约定买方支付定金2万元(其中5000元暂存于中介方,15000元由卖方收取,定金冲抵购房款)。同时约定以现金方式向中介支付5500元,中介费卖方承担0元,买方承担5500元,应于签约时一次性付清等。哪知,中介在转交定金时,除了扣取合同约定的5000元,还扣取了2000元。理由是:按照标准,中介费要收取7500元,买方只肯付5500元,因此要扣取2000元弥补损失。
2017年2月,老王为此将中介公司告到了天宁法院。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老王无需承担中介服务费。房产中介从定金中扣取2000元作为老王的中介服务费的做法不符合协议约定,应当予以退还。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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