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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常州人可以在网上提取公积金啦!

常州特价租房2018-01-03 10:55:33

元旦起,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厅个人业务版(新版)正式上线试运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在原有三类提取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类提取。目前个人网厅在线业务办理功能包括:租住商品房提取、退休(退职)提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购买本市商品提取、按年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变更、提取支付直联银行卡的绑定及变更业务。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缴存职工需要先持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还有本人正常使用的手机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窗口,与中心签订《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协议》后,方可登录个人网上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一、购买本市商品房提取

1

职工本人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凭购房合同备案号可以在网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

职工购买一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购房备案号生成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3

职工本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请到柜面办理,以防提取金额影响贷款。

4

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限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

住房装修及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对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二、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简称按年还商贷提取)

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中心柜面办理过征信授权业务的职工,可在网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网厅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笔贷款继续还贷。

3.对准予提取的,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提取额度

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来源:常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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