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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女子卖房过户被拒,一查发现自己“被重婚”

常州日报  2018-02-08 08:49

[摘要] 金坛的沈女士早年间买了间房,等到去年卖房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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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报全媒体讯 金坛的沈女士早年间买了间房,等到去年卖房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她一查才发现,自己竟然“被重婚”了,“丈夫”是已经去世的原房主戴某。为了确权,沈女士诉至金坛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沈女士所有。

20多年前,沈女士因住在农村多有不便,便委托父亲帮她在城里物色房子。在父亲的操持下,沈女士花8.5万元买了戴某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房屋过户的一切税费由戴某承担。沈父交付全部购房款后,戴某就和沈女士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一切办妥后,沈女士一家搬进了新家并居住至今。

生活条件慢慢好转,当初的新房也变得老旧。2017年,沈女士考虑许久后,决定将该房卖掉,重新买一套新房。很快,她找好了买家,交易条件也谈妥了。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沈女士却被房管部门告知不能办。原因是:不动产交易中心留存的档案上显示,她与当年的出卖人戴某是夫妻关系。

这下,沈女士傻眼了,自己早就结婚了,一直生活幸福,怎么好端端地又结了一次婚?原来,戴某当年偶然得知,如果将不动产无偿赠予配偶,可以免收税费,便动了歪脑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戴某伪造了他与沈女士的结婚证。那么,只要找到戴某,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可不幸的是,戴某早在2014年就已去世。无奈之下,沈女士只能将戴某的妻儿告上法庭,以此确认自己的权利。

戴某的妻儿对此十分意外,他们表示,购房款早已收到,而且房产证、土地证都已经过户,房屋应当归沈女士所有。

金坛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双方就购房款、房屋交付、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的协助办理均于当时就完成,且沈女士居住至今,对她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系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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