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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

jasminecz2017-10-16 1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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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涉及本部门本

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做到年度有任务、推进有措施、效果有评估。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落地生效。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一)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

1. 建立全民健康教育制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依法查处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各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扎实推进全社会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诊治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鼓励实施药物、运动和健康教育“双处方”,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盐务局负责,排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2.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普通中小学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7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普遍开设健康教育必修或选修课。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配发健康教育读本。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配足配好体育、卫生等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多途径加强校医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到2020年全市健康促进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物价局负责)

3. 加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职业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健康素养学习测评,鼓励定期组织职工健康素养测评,促进职工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1. 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以辖市、区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发展壮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到2020年,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2000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所有辖市、区。(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盐务局负责)

2. 制定并实施居民营养计划,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对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比例得到有效控制。(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市盐务局、市总工会负责)

3. 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营造无烟环境。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负责)

4.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减少意外妊娠和艾滋病、性病等传播。普及毒品危害及应对知识,提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水平,凝聚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参与禁毒、戒毒大格局。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禁毒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高吸毒人群管控和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综治办分别负责)

(三)加强心理健康促进

1. 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加大心理咨询师培养培训力度。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室,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和心理卫生保健。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 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到2030年,全市每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0.5人以上、精神科床位增加到5张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3. 建立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心理干预机制。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加强灾害和事故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四)大力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开展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演练。全市医疗卫生人员、交巡警、公共交通和旅游从业人员100%接受培训。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到2030年实现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建立志愿者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到2020年,常州市建成省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溧阳市建成市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天宁区、钟楼区建成健康促进区,建成省级健康村镇100个。到2030年,常州市、溧阳市建成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所有辖区建成健康促进区,建成省级健康村镇200个。(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体育健身促进行动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31166工程”,完善五级健身设施网络。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乡绿道规划,推进健身休闲公园、城市慢行系统、健身步道建设,完善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配套,提高健身场所生态化水平。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到2030年,在城镇社区实现10健身圈全覆盖,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负责)

(二)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

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大力推动和培育健身俱乐部,逐步建立完善俱乐部业余联赛制度和业余运动等级制度。完善市、区公共体育服务网络,搭建体育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扶持体育社团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休闲项目。鼓励开发特色运动项目,扶持传统特色运动项目创新。加强重点人群体质健康的运动干预。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制定老年人科学健身纲要,实施在职人群健身指导纲要,推动助残健身工程。(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四)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以打造“运动健康城市”为目标,规划“运动健康城市”指标体系。打造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综合服务平台。组建科学健身指导智库。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公益活动。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建立和完善运动处方库,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广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定期更新完善全民健身服务指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健身素养。(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医疗卫生优化行动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 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推动发展模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有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到2020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8人以上。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5人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 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实行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引进的支持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负责)

4.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建成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以上。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1.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健全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新增1-2种疫苗纳入地方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巩固全市消除疟疾、麻风病和重点地方病成果,积极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加强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治,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盐务局、常州检验检疫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扶贫办负责)

2.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提高人均经费标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到203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1.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支持妇产科、儿科、精神、传染、急诊、重症、病理、康复等领域专科诊疗能力提升,支持二、三级医院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学科。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填补区域临床诊疗技术空白。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加强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到2020年,建成2-3个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创新团队,培养20个以上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到2030年,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县级医院解决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全覆盖。建成市级医疗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疾病诊疗规范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流程。全面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深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重点人群保护行动

(一)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

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质量。实施妇女健康保障行动计划。规范孕产妇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稳步扩大城乡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100%,妇女病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5个百分点。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全面开展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苯丙酮尿症等疾病筛查。到2030年,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妇联负责)

(二)服务老年人健康

1. 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 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能力,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床位的比例。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3. 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和分工合作,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床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医养服务模式。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点执业。(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 扶持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康复上门服务,完善居家医疗护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到2020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5. 合理医养融合发展布局。基于城乡空间,推动形成天宁养老聚集区、小黄山医养融合发展区、城东医养融合区、西太湖国际医养融合区、环湖特色疗养区、茅山颐养护理集聚区等医养融合引导区。(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维护残疾人健康

实施残疾人康复保障工程,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深化人工耳蜗手术、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健康行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30年,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推动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强化慢性病人群防控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遏制慢性病上升势头。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到2030年,100%的辖市、区建成示范区。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防治体系,完善防治服务网络。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健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信息发布等制度。推广“三位一体”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强化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工作,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中医传承创新行动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8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健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分别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中药验方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促进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实施中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项目工程,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中医药创新人才队伍。(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强化中药资源保护利用

加大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推进中药材绿色种植。加快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在中药研发、生产、管理中的推广应用。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速重要生产工艺和流程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支持市内知名中药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推进实施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工程,配合建立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市经信委、市食药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健康保障提升行动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利用医保结算网络和社会保障卡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强化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额医疗费用患者保障水平,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建立大病保险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保险协会负责)

(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鼓励开发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到2030年,建立完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市保险协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负责)

七、食药安全惠民行动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贯彻食品安全战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区)创建。(市食药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常州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负责)

(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推进药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加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市食药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水平。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防范危化品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负责)

2.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力度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力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完善监护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体检覆盖率。加快职业健康工程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推动转型升级。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个体防护能力。(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负责)

(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积极探索公共交通的多样化服务。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公交换乘枢纽体系,引导市民养成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良好习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实施“交通便民”工程,常态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继续保持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五)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

建立健全人身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对儿童和老年人伤害进行重点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1.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处置救援、社会动员、舆论引导等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构建覆盖全市、高效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有效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负责)

2. 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加强气象、地质、农业病虫害、空气污染等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摸底、分析评估、预警发布等机制。增强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加强大型活动、群众自发性节庆聚集活动群死、群伤治安灾害安全防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负责)

(七)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口岸和口岸公共卫生标准建设,完善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拓展口岸卫生检疫监测技术平台,确保重点敏感传染病境外输入可防可控。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确保口岸发现有症状者现场排查率100%。建立健全常州范围内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构建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健全违规问责追究体系,有效防控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实施国门生物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天候”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常州检验检疫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绿色环境发展行动

(一)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1.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中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排污许可证规范化管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水利局负责)

2. 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市重点风险源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体系。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系统。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与辐射管理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 大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水平。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生态绿道、郊野公园、健康绿城、花园城市建设等重点工程。到2020年,实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5平方米,常州市达到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到2030年,常州市达到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市园林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2. 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率先重点打造“两区七点”示范区(点)。逐步由点的示范延伸到点线联动,再到连线成片,最终实现全市推动。到2030年,全市农村全面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规划局、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市水利局、市团委负责)

3.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太湖水环境治理、受损山体修复,进一步优化环境薄弱区域功能品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黑臭水体、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隐患治理行动。推进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多措并举改善住区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环卫设施配套,改善无障碍环境,逐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治沿街立面,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提升。(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负责)

4. 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强化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到2020年,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扎实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30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无害化,“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置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体系。(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负责)

(三)强化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

1. 构建有针对性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开展环境污染状况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与健康影响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加大环境与健康风险相关性分析与评估。(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 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合作机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的交流沟通,联合开展环境与健康问题的研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职责明确、共同合作的部门协作机制。(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把爱国卫生运动与深化医改紧密结合起来、与预防和控制疾病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涵,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常州市、溧阳市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健全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市国家卫生镇建成率达80%以上。到2030年,全市国家卫生镇建成率达100%。(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常州火车站、常州机场负责)

九、健康产业升级行动

(一)优化社会办医格局

大力推进社会办医。优化政策环境,破除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高端医疗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疗管理集团。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管。力争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以上,到2030年,社会办医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水平,重点打造西太湖国际医疗产业园和生命健康产业园一南一北两大园区和中关村健康产业园、天宁健康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医药产业基地,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加快医药产业国际化进程,提高原料药、药物制剂和医疗器械在国际主流市场的占有率。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鼓励数字化医疗产品、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和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负责)

(三)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引导体检机构、健身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规范发展母婴护理、养生美容等服务市场,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各类医疗机构,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培育发展健康文化产业,鼓励开发特色医药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健康食品产业,拓展保健品市场。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养老保险社区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机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加快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形成特色化、专业化的体育休闲服务一类场地。建设以体育锻炼和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兼有社区公园一般功能、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的体育专类公园和社区体育公园。依托现有及规划的城市绿道系统、慢行系统,建设一批具有绿化景观、历史文化、生态保育、游憩休闲、体育健身等复合功能的健身步道。(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负责)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扶持培育网球、射击、射箭、电子竞技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前沿休闲运动项目。继续承办中国羽毛球大师赛、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西太湖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电子竞技系列国际比赛等精品赛事。创新体育赛事运作机制和资源整合方式,不断提升赛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负责)

十、智慧健康建设行动

(一)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统一权威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区域性健康数据云存储中心和灾备中心,强化信息安全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健康信息安全可靠。到2020年,基本实现居民“一人一卡”的目标,全员人口信息、卫生与健康资源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知识等五大数据库覆盖全市85%以上人口,2030年实现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支持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交互,开展临床路径和病种等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综合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卫生应急管理、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考核评价和行业监测,提高监管水平。到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全面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达到四级以上的超过4家。2030年全面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网络。利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区试点示范项目落户常州的优势,推进基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应用落地。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新业态发展。利用大数据资源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推进健康医疗互联网服务

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通过健康门户网站、移动医疗和掌上计生APP、微信平台等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广应用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辅助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推进区域影像、区域临检、区域心电、区域病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到2020年,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覆盖所有辖市、区,2030年实现全面覆盖。(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提高基层首诊率。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模式,加快医联体建设,着力建成一批紧密型和专科共建型医联体。(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2. 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的监督执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监管,强化价格管理部门对药品、服务等价格的监管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负责)

4.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食药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负责)

5.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全面建立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强化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激励与约束,实现费用和质量双控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负责)

6. 加快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强化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衔接。加大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力度。(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扩大全社会健康投入

1. 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卫生与健康的投入政策。重点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补助机制,考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社会效益,补助金额与考评结果密切关联。政府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给予扶持,努力构建政策公平、机会均等的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格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 创新健康服务社会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加大健康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健康服务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捐款。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和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银企合作。鼓励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建立健康产业联盟。(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强化健康人才保障

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常州医学高等院校,支持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强高层次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不断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管理模式,促进卫生人才资源均衡优化配置。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积极布局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打造一批健康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发展医学前沿诊断技术,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关键技术突破,推动创新药物开发、加快医疗器械国产化应用、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快建立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深入实施 “科教强卫”工程,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及重点人才建设,促进重大项目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推动医学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负责)

(五)促进健康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健康领域的区域合作,建立与上海、浙江等长江经济带地区的紧密协作关系,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及周边国家的卫生合作,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强国际卫生发展援助与合作,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常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推动卫生与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完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建立高效有力的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负责)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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