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新闻联播 今日楼市热点新闻(2010.11.17)
关键词:房屋登记 司法解释
今天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哪些房屋登记案件具有可诉性、房屋登记案件的管辖以及如何处理复印件影印件的可采性等问题,《规定》于明11月18日开始施行。
法院在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说明时认为,《物权法》及建设部配套的《房屋登记办法》关于房屋登记的规定涉及两类行为,一是房屋登记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三类权利登记,以及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三类辅助登记。二是相关行政行为,包括是否准予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以及撤销登记、收缴权属证书等行为。两类行为都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均为可诉。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