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启动2014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于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带齐有关材料原件至中心各服务网点,提交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经中心初审、部门联合复审、社会公示后,中心将于2014年3季度发放当年度贴息资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启动2014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于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带齐有关材料原件至中心各服务网点,提交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经中心初审、部门联合复审、社会公示后,中心将于2014年3季度发放当年度贴息资金。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本市目前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米且容积率在1.0以上)。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5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偿还产生的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中心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3.联合审查。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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