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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准入条件 提高购房准入门槛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7-03 21:54

[摘要] 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政规〔2014〕4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常州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政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常政规〔2014〕4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常州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政策,根据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户口准入和迁移审批职责权限

(一)购房、“三投靠”等符合政策规定的户口由各辖市(区)局、分局准入审批。

(二)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按《关于部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市局行政服务处审批办结的通知》(常公局〔2009〕204号)规定,协办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调动(引进人才)、随军户口准迁和审批购房户口准入。

(三)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审批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的投资、纳税和疑难户口,武进、金坛、溧阳投资、纳税和疑难户口由武进、金坛、溧阳审批。

(四)市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核准。

二、市外户口准入办理流程、受理部门、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符合本市规定引进的各类、紧缺人才,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辖市(区)公安(分)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所需材料:《常州市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本市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辖市(区)公安(分)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常州市调动人员户口迁移核办表》、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符合本市就业政策接收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核准—凭加盖人社部门流动调配户口迁移专用章和就业单位公章的《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加盖人社部门流动调配户口迁移专用章和就业单位公章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在本市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荣誉证书、《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在本市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参保证明、学历(技术职称)证明、《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七)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参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八)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参保证明、职业技能获奖证书、《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九)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往届技(职)校毕业生,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参保证明、学历证明、《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出具《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参保证明、《常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落户申请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在本市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办理流程:向市局、辖市(区)公安局申请—市局、辖市(区)公安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辖市(区)公安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验资审计报告、工商部门审核报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随迁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明确)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连续2年纳税均达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办理流程:向市局、辖市(区)公安局申请—市局、辖市(区)公安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辖市(区)公安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纳税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随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三)在本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外资的,引荐人或投资人具有中国国籍的亲属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迁入投资目的地落户

办理流程:向市局、辖市(区)公安局申请—市局、辖市(区)公安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辖市(区)公安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验资报告、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随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四)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本市,其中迁入市区的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迁入辖市的,对合法稳定住所的面积不作限制

办理流程:向合法稳定住所地派出所申请—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随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五)未婚(离婚)子女申请投靠本市父亲或母亲的(父亲或母亲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办理流程: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未婚(离婚)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权。离婚投靠的,应提供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六)外市人员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来常共同生活,后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办理流程:向本市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七)城镇地区已退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需投靠本市子女的(子女在本市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办理流程:向子女户籍所地派出所申请—辖市(区)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退休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八)本市生源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毕业未就业,回本市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

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核准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父母亲户口簿。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十九)军官家属随军迁移户口

办理流程:向所在部队申请—辖市(区)公安(分)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核准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受理部门:辖市(区)局、分局、市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军官证、家属随军批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受理部门、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限

在全市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市内迁移户口,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实行一站式办理。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同一家庭户的,应当一同迁移。

(一)在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需要将户口迁往城镇的

(二)拆迁安置在城镇和相关开发区的居民,需要将户口迁往安置地的

(三)居住在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新农村的居民,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的

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核准办理户口迁移。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在本市拥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需要将户口在其多处合法稳定住所间迁移的

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核准办理户口迁移。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夫妻、父母和子女互相投靠,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核准办理户口迁移。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在本市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需要投靠其他亲属的

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核准办理户口迁移。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被投靠人同意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户口迁移

(一)本市籍学生,毕业后根据就业去向直接将户口迁往就业地

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经军转办批准的军队转业干部,民政部门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离退休人员落户

办理流程:向军转办、民政部门申请—军转办、民政部门核准—凭军转办、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通知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带安置配偶、子女的,由所辖市(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辖市(区)公安(分)局。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介绍信、军人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落户到配偶户口上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落户到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落户父母户口上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父母户口簿。家属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证明材料规范

(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并已取得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房产证(农村地区没有房产证的,可提供土地证或宅基地使用证);2.保障房租赁证、租赁合同;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对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二)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合法稳定职业证明:1.在本市经营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2.在本市缴纳社保(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3.工作单位证明。

(三)交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其中外来就业人员的社保须由单位缴纳,本市范围内的社保均予以认可。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五)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夫妻关系依据结婚证认定;父母和子女关系依据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认定。

(六)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调查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可上报复印件,承办人在受理时应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

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由市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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