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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 北京7.7起将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常州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7-17 09:13

[摘要] 针对近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16日称,北京本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针对近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16日称,北京本市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通知”中,就北京市第二套住房认定工作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强调贷款机构采用多种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要如实申报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贷款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采取居访。同时,使用征信查询、交易权属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确认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以便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保护借款人隐私,市住建委要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实行实名制,贷款机构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方能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同时,所有申请注册贷款机构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信息使用人的保密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是北京市继续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保障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从7月7日起全市各信贷机构开始统一执行这一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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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又认贷?售楼处声称“没听说”

本报讯(记者耿诺 实习生孙荣凯)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以及市金融工作局日前再度联合发布通知,就北京市二套住房认定工作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售楼处和贷款机构相关人士却仍忽悠买房人,表示“没听说”。

“通知”中强调贷款机构采用多种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保障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这一认定程序从7月7日起在全市各信贷机构开始统一执行。发布已经近10天了,但记者以“有房无贷款”的购房人名义向多个楼盘的售楼处咨询,很多售楼处人员还在许着“有房也可以按套房贷办”的空头支票。

位于房山区的世界名园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只要前面的房没贷款,就可以做成套房贷。同时她还说,没有听说市住建委要查这个,也没有听说要填住房申报表。

在海淀区清河小营的莱镇宁静湾售楼处里,一位售楼员称,只要能提供资料,就能按照套房的标准贷款。但“如果以后被查出来了,可能会被补首付和追究欺诈行为”。这位售楼员还劝说记者:“你不要照实申报住房情况就成了。”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措施确实已经开始执行,购房人一旦属于“有房无贷款”的情况,又想按照次购房办理贷款,可能会面临临时提高首付、甚至被拒绝贷款等情况。

部分银行暗为第三套房贷“松绑”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 实习生李燕茜)“只要您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合格,第三套房贷我们这里可以为您办理。”昨日,记者走访部分银行网点了解到,一些银行对于第三套房贷已经悄然“开闸放水”,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所上升。

在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申请第三套房贷的首付比例要提高到5.5成,同时利率上浮20%。此外,贷款人若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当记者问到申请第三套房贷程序审批是否严格时,该行个贷客服人员回答说:“审批严不严格要看个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

一位国有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据他所知,有好几家银行在房贷新政出台后仍未停止第三套房贷办理,只是收紧了审批的力度,同时放贷“门槛”有所提高。

今年四月,被称为“京十二条”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发布后,对于此前发布的“国十条”给出了更为严格的解读和操作细则。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该通知也被视为针对第三套房停止贷款的正式文件。

但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关于银行发放第三套房贷相关政策条文中提到“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这一表述对于银行来说尚有回旋空间。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市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调查了解部分银行松绑第三套房贷一事。但负责人同时表示,政策中对于第三套房贷规定并不如第二套房明确。“我们将会严格执行银监会政策,在日常监管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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