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人才限价房销售时采用评分的办法,按累计积分高低确定购房人及其选房顺序,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学历、高职称、引进时间长、工龄长、配偶高学历为优先。销售对象将按高分至低分的排名顺序挑选房子。
常州也有“人才限价房”
常州市国土局曾在6月30日底价出让了春秋路南侧、凤林北路东侧地块,而挂牌时的要求为:此地块用于限价房的建设,所建住宅销售均价为3700元/㎡以下,销售对象为湖塘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地区经济发展有贡献的高级人才,且所售房屋销售后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这个“人才限价房”的条件比起福州的,更奇怪了,“有贡献的高级人才”没有一个标准,完全政府说了算。这些“人才限价房”到底真的是给人才了,还是成了政府的后花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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