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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8年度经济适用房扩面供应公告

常州房天下  2008-05-29 13:44

二、申购程序

(一)申请家庭到所在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申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收入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为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办理预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常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单位签章:

1、申请家庭年总收入或月收入状况,以部门、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签章为准。

(1)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资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成员属下岗失业后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2、持有低保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到所在区民政部门签章;持有特困证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劳动模范家庭到市总工会签章;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到市残联签章;“劈户”家庭到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签章。

(二)审核和公示。签章后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送到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资格公示。经初审或资格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确定各类申购家庭比例。房产管理局根据当年提供的总房源和各类家庭的预登记家庭数量,确定低收入家庭和劳模、残疾人、“劈户”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房源比例。

(四)公开摇号。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总工会、民政局、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摇取购买号(也是选房顺序号)产生购房人,发放选房通知书;公示无异议的劳模困难家庭、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劈户”困难家庭采取电脑公开摇号摇取顺序号的方式产生购房人,发放选房通知书。

(五)公开选房。低收入困难家庭、劳模困难家庭、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和“劈户”困难家庭凭身份证,按选房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房。

(六)签订合同。选定住房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发放统一的《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到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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