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付款方式
申请人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购房款由申购人自行解决并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人在取得《准购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和缴纳首付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购房。该申请家庭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人一次性付款(含银行按揭),按总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优惠30元;分期付款的,除不能享受房价优惠外,申请人缴纳30%首付款后,剩余房款分二次付清,单体主体结构进度至一半时,再付总房价的50%,房屋单体主体结构结顶时付清剩余房款。申请人不付款的,建设单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四、有关事项
(一)供应量、价格及房源坐落:2008年供应的经济适用房总房源为1400套,其中1360套为正在建设中的飞龙新苑和蓝天新苑,建筑面积平均在75平方米左右,销售基价暂定为每平方米2800元(最终以市物价局审定为准);40套为已经封顶的景秀世家,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销售基价为每平方米2680元。向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供应的房源比例由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申购的情况确定。
(二)预登记时间及供应安排:2OO8年5月12日至2OO8年6月13日向社会接受申请登记;2OO8年8月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常州日报上进行公示;电脑摇号、看房、选房的时间另行通知;看房、选房结束后发放准购证;申请家庭凭准购证与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三)申请家庭同时符合申请条件二类以上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
(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等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九洲环宇1811房间;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西横街2号;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成济路68号;88772244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85682875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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