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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商品房+经适房 住房体系"3分法"隐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06-22 09:16

[摘要]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种新思路浮出水面。继“保障房+商品房”双轨制住房体系提出之后,“保障房(廉租房)+商品房+半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一分为三的市场格局分野或将纳入政策参照视野。

触及政策底线

虽然试点廉租房销售的目的在于“解决国家和地方廉租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多数业内专家对此表示质疑。

   “这不就是变相的经济适用房吗?”经济学家茅于轼言词激烈,称将廉租房进行销售,既不能体现效率,更谈不上公平。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也对记者直呼,廉租房一旦用于销售,性质就变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文 也同样认为,将廉租房推向销售在方向上有失偏颇:“将廉租房销售仅作为地方政府压缩建设成本的手段,会使其失去救助困难住房群体的意义,性质发生改变,甚至再度增加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

记者采访中发现,廉租房销售实际上已经触及诸多政策底线。

比如廉租房户型面积超标问题。国家规定的廉租房建筑面积标准是不超过50平方米。但各地出台的廉租房销售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及50平方米之内按照建筑成本的80%购买,超过50平方米的面积按照建筑成本购买。这意味着地方廉租房建设很可能会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上限。

此外,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政府将廉租房一卖了之,等于是推卸了应尽的管理责任。

更值得担忧的是,廉租房销售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造成腐败和不公平,重演当年人们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的诟病。

正因如此,文 认为,廉租房销售“不适宜推广”。她表示:“如果是地方政府迫于建设资金的压力,完全可以考虑从公共财政上解决,比如通过社会融资或资金补贴来拓宽建设资金渠道。”(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王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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