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同时叫停将房间拆改出租的“房中房”行为,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房租说涨就涨
“《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对租房人是个保障。以前,拖家带口搬家不易,房主说涨也就涨了。”高先生说。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说:“这个问题主要看合同约定,若双方签下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是固定不变的,出租人擅自抬高租赁价格,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租金随着市场变化可以变动,则出租人可以根据行情等因素,提高租金。”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涨房租往往是在合同期结束、需要续签时提出来的,这就“拦不住”了。刘英芳说,合同到期,如果再签订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价格等重新进行约定,这就形成一个新的合同。
“卖房撵客”也是租房者常遇到的尴尬。《办法》第12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刘英芳说:“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但是该条款中将赠与、析产、继承等转让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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