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同时叫停将房间拆改出租的“房中房”行为,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部分条款执行有难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租房者都对叫停随意涨房租的规定十分欢迎,但不少人也有疑虑:“《办法》中对房租中途涨价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我应该到哪个部门去投诉呢?”
另外,《办法》叫停“房中房”出租行为,规定违反者“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固然是为了维护租房者的安全,赋予了建设主管部门这样一个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的职权,但由谁去查没有明确。”刘英芳律师说。
备案制度也与此类似。《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否则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1世纪不动产孚瑞加盟店翡翠店店长张洪庆透露,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的,房主和租客对备案都缺乏积极性。房主害怕可能招致财产租赁所得税等,租客则害怕这些税负转嫁到自己头上,变相提高房租;这些条款如何执行恐怕还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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