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行发布的“央五条”是五月份的一大热点;多地政府也终于有了动作,开始发出“救市”之声,常州在公积金方面也有所调整,还有住建部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以及江苏落户政策再放宽,这些在本月政策中都备受关注。
关键点四:住建部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在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基础上修订而成。
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其次,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再次,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专家点评:虽然住建部对售房合同出了示范,但开发商是否采用是另一回事。由于这一合同不是强制执行,开发商大多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同时删除一些不利条款。而购房人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在法律细则上也很难和开发商的法律团队匹敌。买卖双方公平交易地位的形成仍然需要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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